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
长期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无效。
技术转让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无效。
技术开发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无效。
不动产转让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无效。
涉外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合同无效。
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且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口头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这些合同类型在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将受到质疑,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建议在这些情况下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