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主要侵犯的是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具体来说,搜身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方面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搜身行为可能会让学生感到被侮辱,从而侵犯学生的名誉权。
搜身或对私人物品翻查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学校若未经学生同意就强制搜身,构成了对学生身体活动自由的侵害,这属于对身体权的侵犯。
因此,搜身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多项基本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进行搜身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