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实际案例,以下情形交警不调解:
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或结果持有不同意见。
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交警的调解。
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调解申请,交警部门不会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已经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这些情形下,交警不会进行调解,并会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或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