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耕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因临时需要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这类土地通常不能正常收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也被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此外,临时耕地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耕地当年利用情况可分为当年实际利用的耕地和当年闲置、弃耕的耕地;根据耕地的水利条件,可分为水田和旱地。旱地又分水浇地和无水浇条件的旱地。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占用耕地需要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使用、严格复垦的原则,并且需要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后应依法复垦,并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