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观念交付是指 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而非现实上的移转。这意味着,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于动产的占有关系仅仅在观念上发生移转,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观念交付主要是为了促进交易便捷和节约交易费用而采取的代替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
观念交付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受让人已经事先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的合同生效时,即视为已经完成交付。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
这些方式都是法律上为了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而设立的,它们在物权法上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