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以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
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
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以及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这些方面的权益。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员工劳动保障的体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